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局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辉南国有林保护中心)、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辖区内负责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权限、法律责任、委托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
1.行政执法委托书-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docx
3.行政执法委托书-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x
2.行政执法委托书-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docx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