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联发规〔2026〕2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金融、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林草局等8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附件.doc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共吉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