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核发采伐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022年第17号),以及委托实施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管理文件,我局组织起草了《承接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5日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意见反馈截止之日(2023年12月20日),未收到社会意见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承接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 意见结果的公告
为了做好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核发采伐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022年第17号),以及委托实施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管理文件,我局组织起草了《承接重点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5日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意见反馈截止之日(2023年12月20日),未收到社会意见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