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营造林工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完善我省营造林工程管理制度,规范营造林工程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工作,近日,省林草局修订并印发了《吉林省营造林工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30日,省林草局以吉林生﹝2021﹞590号文件发布了《吉林省营造林工程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在我省开展造林工程的造林设计、组织实施、抚育管护、检查验收等相关要求和执行标准,对全省实施营造林工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规范营造林工程管理。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一是2021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修订了《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造林技术规程》等规程规定,对营造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原《规定》属于试行的规范性文件,即将超出省里规定的有效期限。三是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资质、营造林综合核查等规定与国家现行制度在操作上容易产生偏差。因此,亟需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9号);
3.《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林生发〔2022〕101号);
4.《“三北”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定(试行)》(林生发〔2024〕25 号);
5.《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办生字〔2023〕117号);
7.《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办生字〔2023〕80号);
8.《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
9.《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八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造林用地管理、作业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抚育管护、营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档案管理、附则。
“总则”中明确了依据、适用范围和营造林工程管理原则。“造林用地管理”提出了营造林地块选定、落地上图等相关要求。“作业设计管理”规定了作业设计编制要求、审核权限、变更程序等内容。“施工管理”细化了营造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整地、苗木、栽植、安全管理等各环节的施工要求。“抚育管护”明确了抚育措施、抚育时间、抚育方式级防火防灾等。“营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确定了营造林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制度、时间及结果应用等内容。“档案管理”确定了造林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及存档要求。
四、主要特点
(一)调整了作业设计审核权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审核权限下放到市级。压实了地方造林工程监管责任,强化了营造林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二)增加了“造林用地管理”“档案管理”两个章节。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规定,在林地范围内落实营造林用地,杜绝发生耕地、保护区核心区等违法违规造林情况。完善了造林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规范了全省造林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管、利用造林档案,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了营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管理与结果运用。增加了退化林修复的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明确了评价内容、方法和时限,统一检查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科学考核全省营造林的实绩和成效。
相关链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营造林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