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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林草资源基本概况

我省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截至2023年末,全省林地面积882.98万公顷、位居全国第15位,森林(有林地)面积839.98万公顷、位居全国第10位,森林覆盖率45.42%,森林蓄积量11.09亿立方米、位居全国第6位,森林单位面积蓄积132立方米/公顷、位居全国第2位。全口径湿地面积83.4万公顷、位居全国第19位,对应湿地保护率45.22%,位居全国第10位。草原面积33.35万公顷、综合植被盖度67.06%;自然保护地167个、317.2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16.69%(整合优化后为125个、311万公顷)。有陆生脊椎动物501种,包括两栖类14种、爬行类17种、鸟类385种、兽类85种(其中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36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8种),有高等植物2200余种(其中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2种)。全省2023年末林草从业人数8.24万人,林草经济总产值1517亿元。

全省共有国有林总场(国有林保护中心)89个,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过渡期间,国有林总场中含企业性质国有林场181个;林地面积286.67万公顷,森林蓄积3.15亿立方米;现有在册职工2.70万人,离退休职工3.28万人。

全省天保工程区包括18个国有森工企业和4个森林经营局,工程区林地总面积358.3万公顷,有林地总面积354.2万公顷,森林蓄积量5.79亿立方米,公顷蓄积量163立方米。在册职工4.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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