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林议〔2025〕13号
包翠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通榆县包拉温都保护局辖区内建防洪堤坝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与水利厅、保护区管理局核实,《建议》中需要建立的防洪堤坝涉及吉林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4.《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第十六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任何设施。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无法建
设防洪堤坝等设施。
三、关于建设防洪堤坝推进情况
水利部门已将乌力吉木河纳入主要支流治理河流储备名录内,在前期工作成熟、中央预算内投资确有余力的情况下,可推进建设。
四、下步工作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村民经济损失,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完成《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工作。水利部门按照国家对主要支流开展整治的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尽快解决当地群众难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建议。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