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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 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5〕3号)要求,按照关于深化一体化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吉营商环境联〔2025〕1号)部署,林草局研究制定了《吉林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林草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xlsx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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