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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吉林科〔2024〕432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上营、长白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完成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助力林草高标准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领域中央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办规字〔2024〕63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环〔2024〕142号)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林财〔2024〕337号)文件要求,现就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谋划,持续强化立项管理

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心工作,突出森林“四库”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技术需求,以加快推动林草十大主导产业发展为目标,实现林草高质量发展。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立项标准和范围,有组织、有计划,逐层申报。前期有调研,成果有储备,选题有依据。根据当地生态建设需求及资源禀赋,合理制定项目实施周期,科学立项。

二、严细标准,合理确定合同实施内容

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从立项之初、项目谋划到合同签订,需层层把关,科学合理确定合同内容。从项目立项确定到成果技术推广,从项目实施到任务指标完成,从资金预算到绩效目标,环环相扣,需从严从细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将合同视为项目核心内容。执行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更改合同,实施全过程要求“更改必请示”。

三、规范操作,实行全过程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省对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强调过程管理,严防造假、虚假实施,严禁“外包”方式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合同签订的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要与依托成果相对应,并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单位特点融入科研要素,研发与推广并行,成果与产业呼应,推广过程中要主动发现新成果新技术。各单位要强化材料整理,做好归档。

四、严格手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忌将项目资金只当作“补助”而不做实事,严防越界,守住“红线”。严格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各项支出使用合理,切忌违规操作。对本单位项目涉及审批、政府采购、劳务费、大额资金使用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会程序,票据、佐证材料齐全,做到合法、合规。

五、有序衔接,继续抓好项目验收后的管理

项目验收结束并非终点,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决不能出现弃管现象。2021年及以后立项项目验收后,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到项目区长期保留,强化科研成果示范和带动作用,助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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