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林法〔2023〕19号
省政府并省委: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稳步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强化依法行政思维,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林草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局长、书记始终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了林草法治工作高位推动、高标准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灵活采取专家讲座、专题辅导、处长大讲堂等形式,积极引导全局党员学习法治理论、树牢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扎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等程序,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纳入行政决策事务中来,有效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行政根基不断夯实
一是积极推进林草立法进程。自觉强化主责意识,完成《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该条例于2022年7月27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组织开展《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形成修订草案并提请省司法厅审查。二是提前谋划立法规划。将《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等8部条例纳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为林草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严格开展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完成以省政府和省林草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查合同36件。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林草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边界。全面梳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9种权力类型的行政执法事项232项,为监管执法提供参照遵循。二是有序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成392名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新式执法证换发,举办行政执法培训1期,一定程度上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组织新进46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进一步壮大执法人员队伍。三是严格高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大力推广使用“我要执法APP”,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智慧监管,时限内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并公示。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清山清套清网行动,立整立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查办各类涉林案件115起。四是深入开展林草法治宣传。制定印发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工作规划,利用“爱鸟周”“湿地日”“吉林生态日”等时机,采取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等方式,组织指导行业普法,2022年全国草原普法宣传月现场活动在我省举办,进一步营造和强化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四)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林草行业形象较好维护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纠纷矛盾管控。参与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地踏查服务活动,细心解答涉林法规问题。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办理职责。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司法监督,成功办理答复行政复议案1件。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32件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任务,精准回复群众诉求和本级留言117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代表、委员和群众满意率100%。
(五)持续优化林草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完成国家林草局委托的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又研究承接重点国有林区采伐和占用林地审批委托下放工作。取消“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较好解决群众多证审批难题。二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将国家级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9项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纳入清单,全力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三是优化惠企政策措施。疫情期间,研究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自上而下建立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发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涵盖政策支持、产业扶持、项目用地审批、野生动植物利用审批、加强服务保障等方面的20条具体举措,为林草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四是提升行政审批质效。扎实推行便民服务举措,项目用地论证提前介入、报批全程跟踪服务、现场查验随报即查、许可文书即时送达,4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963件,提前办结率100%,较好保障了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国家重点项目、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加速项目开工运营发挥重要作用,我局审批办连续17年获评省政务服务中心“优秀进驻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组织指挥体制不顺畅。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转隶,乡镇林业站整体划归乡镇政府管理、职责划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有的林草执法组织体系被打乱,监管力量被削弱,执法机构建设与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显。二是生态执法依然面临较大压力。东部林区毁林复耕、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中西部草原湿地被侵占、农田防护林网不完善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林草生态保护任重道远。三是法治宣传还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深度和广度还要拓展,与社会公众对林草法律知识的多样性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积极协调推进《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再次审议、《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初审、《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组织协调开展《吉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拟定修订草案。
(二)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巩固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成果,编制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备案、合同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密切府院联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标准,畅通林草案件处置机制。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资格考核,不断壮大执法人员队伍。
(四)深度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认真承接国家林草局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加速推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涉林证照电子化,协调做好国家林草局垂直管理的“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等3个业务系统与省级数据平台对接。坚持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优化升级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实施。
(五)持续优化林草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进智慧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省政府政策直达机制落实落地,让林草优惠政策更广泛惠及涉林草企业和群众。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