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
吉林资〔2018〕550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公主岭、梅河口市林业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林业厅派驻各地(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省林业厅对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相关问题已进入清理整改阶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又有未批先占、未批先采、临时占用林地到期不收回以及未办理国土转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新的问题不断产生,如不采取断然措施加以遏制,必将陷入“边清边犯,永无休止”的恶性循环之中。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虽然情况各异,但根源一致,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原因造成的。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解决。为加强林地管理,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未批先占多发态势
要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执法工作有效闭合,从根本上解决未批先占多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都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应罚款的规定。但现实工作中,个别执法人员断章取义、曲解法律,只罚款,不制止,不恢复,造成大量违建既成事实,甚至给全社会造成了立案罚款后即为合法的错觉,惯性依然很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深弄透法律法规,认真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有效闭合,一查到底,坚决遏制未批先占行为的发生。
要加大对未批先占行为的追责力度。从即日起,新发生的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确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除对用地单位或个人行政刑事处罚外,还要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者进行问责。属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要对做出未批先占决策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问责追究到位后,才能进入审批程序。
二、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纵向到底
已经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要按照未批先占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各地、各单位要对已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尚未转为建设用地但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于10月底前抄报省林业厅,作为全省林业环保督察督办事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整治已批林地不转建设用地问题,并纳入环保督察整改范畴。对不重视、不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将暂停其2019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纵向到底,及时调出建设用地,做到账实相符,精确管理。
三、加强临时占用林地回收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对已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到期的临时占用林地,要督促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收回,恢复植被。对逾期难以收回的,要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林地,并由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植被。
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规模,尽量少占或不占有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以临时代替永久,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设施。
四、要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
各级资源、林政、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未批先占、未批先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不形成新的违建。对只罚款、不制止、不恢复的“半拉子”执法案件要重点监督,责任到人,全程跟踪,确保执法到位。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正在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地检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占和边批边建问题。对临时占地超期、林地不转建设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018年11月底以前,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省厅派驻监督机构将本地和本监督区域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厅。
各级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和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要坚持职业操守,依法诚信经营,客观中立地履行中介义务,如实反映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情况,不得为经济利益而隐瞒、少报甚至造假,一经发现,将做出停止执业、吊销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林地审核审批“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全力推动“一次性”跑动。要俯下身子,主动服务,全力压缩审批时间。
各级林业部门在项目用地谋划、选址期间,要积极参与,主动沟通协调,掌握项目用地的情况,对于选址条件不符合林业政策的,要向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项目选址一经确定,要做好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指导及服务工作,建立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最短时间内做好林业地审核审批工作,压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联系人:林俊萍
联系电话:0431-88626610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