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深化“放管服”和
“只跑一次”改革简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吉林资〔2018〕390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效率,促进全省经济振兴发展,现就简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效率
1.取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预审。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在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立项之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预审意见。
2.取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级初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请,由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进行初审,不再向省林业厅报送初审意见。对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要件齐全有效的,直接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完善措施,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最多跑一次”服务措施。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报送;经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或传真方式报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和指导
1.要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自觉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选址、用地规模确定等工作,超前、主动、跟踪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坚决避免企业和个人“跑冤枉道”问题发生。
2.要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审查,坚决避免不能审核审批的使用林地项目进入审核审批流程问题发生。
3.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组卷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及时出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林权证明、现场查验表等材料,保证申报材料齐全、规范、准确、合法、有效,坚决避免企业和个人多次跑动问题发生。
三、强化措施,确保林地审核审批“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落到实处
1.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
2.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为。
3.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复杂化、增加环节阻碍改革的,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意见和材料、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及对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