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直属单位>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应急管理

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扑救难度大的灾害性事故,对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建设都有重大影响。为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保护局领导负责制。采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包保护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向海保护局防火办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4扑救森林火灾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区域联动、政企联动,分工协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打、清、守”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

二、防火组织

总 指 挥:张宝权 局长

副总指挥:林宝庆副局长、杨 军(副书记) 、汤辉(森警中队指导员)

防火组织办公室:保护科             

防火办公室主任:张挥 (电话:13404441888

防火调度员:徐 荣    (电话:15330791222

防火信息员:谷红亮    (电话:15734349599

防火办公室成员: 谷红亮 王莹 刘喜武

值 班 电 话:04364588651

指挥部下设五个专业组:

1.巡护组

       组 长:张挥

       副组长:刘玉民

       成 员:崔树生、李艳辉、李海山、孙相国、朱春伟。

2.瞭望组

       组 长:徐荣

成 员: 谷红亮 刘喜武   向海森警中队战士10名。

3.扑救组

       组 长:孙立仁     

副组长:孙相武、张 广 成 、王询、夏占平

       成 员:李连山、李艳辉、温志佳、孙相国、李海山、王

                 洪岩、刘福龙、李宏宇、孙相彬、张新国、孙国华、张玉、杜洪祥、朱春伟、吴长生、庞藩 、刘义、李志山、孙泽龙 、任永秀、谷鸣雷、杨超、辛星 林诗函、殷向东 、王彤、马智超、杨超、刘宗鑫、利世峰、向海森警部队全体官兵。

4.通讯组

        组 长:秦延双

        副组长:于 洋、陈旭光

        成 员:刘伟、王洪涛、张秀兰

5.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景龙

        副组长:黄伟身、李小平

        成 员:史殿才、胡俭义、张秀英、高亚娟、张铁成、刘蕾、陈扬、刘丽娇 、王晴、张书龙。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保护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县党委、政府与向海保护局各村各个保护站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保护站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向海保护局防火办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向海保护局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向海保护局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向海保护局、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县政府报、省防火办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省、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向海保护局和乡直单位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向海保护局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向海保护局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交通部门应负责组织本系统有关车辆,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灾民、伤员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医疗队()、积极做好抢救伤员的各种准备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应坚决执行向海保护局党委、政府和森林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五、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森林火灾扑灭后,向海保护局党委应指定向海保护局纪委、防火办、公安、林业等部门和有关村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省森防指,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省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2、灾后恢复。电力、通讯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讯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3、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扶恤、遗属安置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4、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315

  •  
    关闭
    X
    林业厅政务微信
    X
    林业厅政务微博
    X
    林业厅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