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单位、机关部(室)、各附属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原先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了每位纳税人均能及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现要求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具体要求如下:
相关电子表格已上传至财务统计群共享文件中,以及院网站“院内资源”项目栏(转旧版“院内资源”)—“资源下载”中,请各单位及时下载并通知到每一位员工。
为确保2019年1月份工资能够正常发放,请各单位在2019年1月4日下班前,将本人符合条件的信息表纸质版签字报财务审计部533室,电子版上传至524021602@qq.com邮箱,不接收QQ直接传输或离线文件,逾期视为无扣除项目。
每位员工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不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项目可以不填,其中明细表首页中的纳税人签字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员工所提供的采集表原始资料由本人保存五年,税务局将不定期抽查每位纳税人资料的真实性。
联系人:王长姜 联系电话:85640090(内线2093)
附件:
1.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
2.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明细表
3.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及其解读
财务审计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