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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二)

一、 “扫黑除恶”中的“恶”指的是什么?其具体特征及表现是什么?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①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④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⑤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①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②经常纠集在一起;

③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二、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则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和重点工作是什么?

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四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和 “一案三查”分别指的什么?

两个一律:

①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②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案三查:

①查办黑恶势力犯罪;

②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③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 扫黑除恶“保护伞”是什么,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主要表现:

①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

②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

③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庸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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