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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森林经营局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辉南森林经营局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辉南森林经营局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进一步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和“第一知情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为企业分忧、为职工解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局工会牵头组织实施,使“送温暖”活动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做到分类精准帮扶。

  二、帮扶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帮扶对象必须是辉南森林经营局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工会会员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三、帮扶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经核实可酌情给予生活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00元/人、月)的困难职工家庭;

  2、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由于工伤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患大病、重病,支付大额医药费用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由于上述原因家庭生活困难,其子女无法继续上学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需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

  6、退休时间早,收入低,生活比较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四、帮扶程序

  (一)凡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出示并提供以下困难证明材料:

  1、职工个人书面困难申请;

  2、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登记表;

  3、户籍证明:包括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复印件,夫妻双方、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困难证明: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民政、人社、社区等部门发放的证件及困难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意外伤害的需要X光片、CT片及报告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收据(一年以内票据);子女在读证明、高校录取(入学)通知书等材料;

  5、职工所在单位困难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工会负责人签字)。

  (二)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初步认定审核(入户走访调查、核实基本情况),如符合帮扶条件要求,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登记表,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困难证明后,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将所有困难职工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局工会帮扶办公室 。

  (三)申报材料经局工会帮扶办公室审核符合帮扶条件后,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录入帮扶信息,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帮扶手续,发放帮扶救助资金(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五、帮扶类型及标准

  (一)生活帮扶:建档的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性帮扶。

  帮扶标准:一般困难职工补助200—300元;特殊困难职工补助500元。

  (二)临时帮扶:因突发意外(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临时性生活帮扶。

  帮扶标准:1、自然灾害损失2—5万元的,救助5001000元;损失510万元的,救助10002000元;损失10万元以上的,救助2000元。

  2、在职职工发生意外事故由职工互助保险赔付救助。

  (三)医疗帮扶: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11种: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冠状动脉搭桥术、重要器官移植、严重烧烫伤、截肢瘫痪、 脑中风、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必须是当年得病的)支付大额医药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给予的帮扶。

  帮扶标准:1、在职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职工互助保险赔付救助。

  2、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助学帮扶: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其子女无法继续上学(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需持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给予的助学帮扶。

  帮扶标准: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五)困难劳模生活帮扶:以省、市总工会经济部签批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依据,给予适当的生活帮扶。

  六、帮扶资金主要来源:

  1、局行政专项拨款;

  2、在职职工互助保险赔付;

  3、上级工会帮扶资金;

  4、局工会经费列支;

  5、职工爱心捐款;

  6、 其他来源。

  七、档案管理

  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八、组织机构

  局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局工会副主席担任,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为成员,局工会下设帮扶办公室(兼)由局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和局工会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九、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辉南森林经营局及所属各基层单位,由局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年51日起执行。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流程图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登

                                     辉南森林经营局工会

                                      2017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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