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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科职能

    

组织、贯彻和落实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绿化美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的规划、设计,拟定生产措施并指导组织实施,督查全局(中心)植树造林、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检查验收;协助苗圃做好苗木培育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良种基地做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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