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江宇
联系电话:0432-68099092
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
2022年6月30日
(序号二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
整改目标 |
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遏制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内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发生。加强保护区矿山的日常监管,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过期矿山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时限关闭一个治理一个的目标。完成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 |
整改措施 |
1、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结合“绿盾”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建问题进行排查处理。 3、对卫星遥感点位问题进行现地核查工作。 |
整改完成情况 |
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护区管理局及时召开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张宝权局长传达落实了《通知》精神,组织由保护区管理处、林政处、资源处、纪检监察处、公安分局等责任部门成立了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时限,对照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查专项行动,并对遥感点位问题进行现地核查。 经核实:点位1是保护中心居民生活区域环境改造,属于正常生活设施改造,未发现违规违建问题;点位2民主村居民生活区柴棚改造更换铁瓦,属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范围,未发现违规违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