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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保护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强化纪律的通知

各处室、各部门:

  实验区保护中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对中央、省、市、林草局、保护中心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等行为。

  2、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活动一切从简。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待受检人员工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刁难。

  4、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履职、不尽责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

  5、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违抗命令、消极应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6、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信息等行为,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信息排查无死角、排查动态无盲区、隔离观察无遗漏。

  7、严禁全体职工个人故意瞒报疫情信息,隐瞒自己或亲属相关情况,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

  8、严禁党员干部聚众打麻将、赌博。

  9、严禁违反属前进乡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干扰影响或者故意阻挠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等行为,做到不外出、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聊天,主动配合,服从管理。

  10、严禁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在公共场所聚餐。中心纪委将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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