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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机制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及吉林办护【2020】14号文件精神,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就保护中心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按照落实排查“四个最严”、细化实化“七个到位”、加强“三保一统筹”的要求,坚持“有序放开受控”,扎实做好节后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单位疫情防控

  1.加强返岗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了解返岗人员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要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用救护车送蛟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者,通知前进乡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2.单位上班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办公电话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职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3.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蛟河市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参与工作的人员,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的原则,保护中心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吉林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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