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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

   

  负责实验局安全生产监察、消防安全监察、职业卫生监察、质量检查、岗位目标管理及各种技能培训。

  (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市安全生产条例》、《蛟河实验局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工业防火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  组织和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管理目标,与各处室签订安全防火包保责任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五)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及事故处理,对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及事后的整改监督。

  (六)  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协助处室、班组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危险因素时,有权停止生产。

  (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工作。

  (九)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  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管理。

  (十一)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各项安全救援活动,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十二) 加强安全生产的台账管理,做好各方面的检查记录,定期将安全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定月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十三) 负责组织完成造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

  (十四) 负责对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情况的考核及奖惩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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