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发〔2017〕282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森林旅游发展,打造吉林省森林旅游品牌,发挥森林旅游示范带动效应,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旅游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工作的通知》(林旅字〔201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照《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厅保发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做到优中选优。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对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并提供反映整体状况和示范经验的足够数量照片及说明、相关图件和8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申报单位申请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
2.时间要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以厅收文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路成忠
电 话:0431-88626697、13144319018
邮 箱:88626697@163.com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吉林省林业厅2406室
附件:1. 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管理办法
2. 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书(格式)
吉林省林业厅
2017年5月24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