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种〔2017〕219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科院、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延边州林木种子管理站、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更好地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优质林木种质资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管理办法》(林场发〔2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省政办发〔2014〕9号)等规定,省林业厅决定在首批基础上再确定一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
(一)申报条件
1.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
2.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
(1)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规模应当根据保存的种质份数综合决定,但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公顷。
(2)具有特殊保护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圃)或种子及其他离体材料的设施保存库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土地权属清楚,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
4.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
5.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
7.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
8.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见附件);
2.主要保护对象照片及资料;
3.位置图和区界图等相关图件资料;
4.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或土地等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5.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科技支撑协议书;
7.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17年6月25日前。
2.申报单位:以县(市、区)、国有林业局为单位申报,每个县(市、区)、国有林业局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候选基地,每个候选基地报送书面申请报告,一式10份。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5日,将文字材料和照片以文本、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厅种苗站。
省厅根据发展规划,组织专家对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厅向社会公告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名称。
联 系 人:李树春、李晓光
联系电话:0431-88626871
电子邮箱:55659197@qq.com
地 址:林业厅种苗管理站 (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附件: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申报书
吉林省林业厅
2017年4月28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