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1日)
同志们:
按照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总体要求
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6号文件和省委23文件提出的改革目标要求,到201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要任务,现在满打满算还有8个月时间,改革已经全面进入攻坚期和紧要期。4月18日国家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全面通报了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5月4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杨超亲自到我省进行专题调研督导,对我省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改革推进情况,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度、推动改革工作开展。现在看,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改革前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相关政策制定取得重大突破,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已经完全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必须紧锣密鼓地抓紧向前推进。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和责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把完成好改革任务作为重要使命担当。长期以来,由于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我省国有林场面临资源消耗严重、林场生存极为困难、林业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做出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在这个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到了我们肩上,我们必须横下一条心,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林业发展负责和对广大林场贫困职工负责的角度,切实把改革任务担起来、落下去、完成好。
第二,要全面强化改革紧迫意识和政策机遇意识。一方面,
从改革进度看,已经时不我待,必须加快推进。据国家林业局近期通报,全国涉及改革的1703个县(市区)、4855个国有林场已有一半以上县级方案得到批复,辽宁省已经全部批复。而我省只有首批13个试点县103个林场完成方案报批,仅占全省林场总数的30.2%,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
从政策支持看,机遇千载难逢,必须乘势快上。通过前期试点工作的探索、磨合,国家层面、省直层面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层面做了大量工作,改革的很多关键性问题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包括林场定性定编问题、事业林场参保问题以及财政资金保障的问题,等等。仅以争取资金为例,2016年,共协调落实中央和省财政23.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1.1亿元,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补助8.5亿元,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管护费0.6亿元,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0.5亿元,省财政落实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亿元。在中央和省里大力紧缩财政支出、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我省能够争取到这些政策和资金支持,既体现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改革的重视和对林场职工的关怀,也体现了我省相关部门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所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在看,这些改革政策既是我省其他很多行业改革所没有的,在全国来说我们也是做得最到位的,这为全面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认真把握,把政策用好用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把国有林场改革一次性抓到位、抓彻底。
第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方案的要求上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总的要求是要“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个底线、建立三大体制”。
围绕一个导向,就是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
守住两个底线,就是保生态、保民生,这既是底线也是目标。
建立三大体制,一是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主要是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定位,优化林场布局,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主要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保护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让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三是建立健全林业民生保障体制。主要是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转变发展方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林场职工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大的原则和方向不能出现任何偏差,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牢牢把握,绝不能动摇。
总之,按照改革总体进度安排,今年年底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当前急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时间很紧,各地的情况也很复杂。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国有林场改革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全力组织推进。13个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行作用,按照省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方案,立即组织好实施工作,尽力往前抢、往前赶,争取提前完成改革任务,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其他非试点单位改革工作也要抓紧跟进,认真对照试点单位的好的做法,逐项对标,逐项深入研究,马上着手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探索创新,对一些可预见的问题,要精心研究、提前拿出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要抓住关键全面完成改革主要任务
目前国有林场改革的顶层设计已全部明确,各项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已十分明晰。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改革精神,抓住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问题,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标志性、节点性工作落实,加大改革推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是要抓紧编制方案。为统一规范改革方案编制工作,省里编制了不同类型的县级方案模板,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改革要求,综合考虑林场公益性质、事业编制落实、财政预算保障等具体问题,抓紧研究,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各地5月底前、4个森经局8月底前必须完成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情况特殊,体制不理顺的林场,相关县市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通盘考虑,纳入实施方案。对还没有纳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林场,包括白城市、松原市所属县市政府科级国有林场,必须降格归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四平市要抓紧解决梨树县两个国有林场划归四平市管理问题;汪清县要统筹国有林场与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改革政策,为公园区划内林场提供更大的改革空间和路径选择;吉林市政府和松原市政府、前郭县政府,白城市政府、通榆县政府要尽快研究、解决前郭王府机械林场和通榆向海联营林场的隶属关系问题,确保这两个林场能够搭上此次改革这班车。
二是要加快机构设立。各级地方政府及编制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下大力气研究本地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定性、机构规格、编制核定等相关事宜,抓紧组建地方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架构。特别是东部地区,要按照“撤一设一”的原则,立足林业行业自身,将职能相对弱化的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就地转身变更为国有林总场,转变职能,整合人员,赋予新的功能定位。这项工作要与方案编制同步推进,同步完成。已经完成机构设立、编制员额核定的市(州)县(市、区),要尽快按照相关审批程序报省编办批准;还没有进行机构设计的地方,要抓紧研究,科学设立机构、核定员额编制,在规定时限内报省编办批准。各林场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季节性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安排管理、技术、执法和管护人员职责分工,建立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造林技术推广队伍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
三是要强化地方财政保障。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实行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缺口部分由地方财政兜底。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23.7亿元已全部拨付地方财政。这部分资金基本满足了市县补缴社会保险和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对于个别改革成本不足的市县,要抓紧科学测算,想办法补足一次性改革成本,真正做到县级财政兜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各地要将国有林场员额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足额供给。
四是要解决职工社保问题。按照国家即将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于90%的省份将不予验收。关于养老保险,企业性质林场大多已经参保,拖欠保费的要马上补缴;事业单位参保政策也已经明确,已经参保的也要补缴保费,未分类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要参加机关事业保险,这些单位要抓紧做好信息录入等工作;关于医疗保险,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统筹,研究制定具体参保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要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次改革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总体上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的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怎么改,都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对国有林场所欠的经营性债务,国家近期将出台化解政策,我们一定要研究通、研究透,抓住机遇妥善化解。要加强对已流转林木林地的规范和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清理的及时清理,该收回的抓紧收回。
六是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保护生态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林业部门职责所在。必须做到边改革,边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切实培育和保护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要强化林地和森林保护,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到位后,各地要编制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还林方案,逐步清收还林,取消“工资田”,坚决杜绝毁林开荒种地等违法行为。要强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确保森林可持续经营。启动实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认真落实县级政府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实行改革后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
三、要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改革任务重。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扎实推进,确保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一是要切实加大领导力度。按照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已经成立了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统筹协调,对涉及改革方案编制、机构设立、经费预算等关键问题,领导小组要仔细研究、全力推进,确保发挥改革的指挥核心作用。尤其是政府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勇于担当,认真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发改、林业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把改革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亲自抓、带头干、挑重担,认真执行地方党委、政府改革部署,精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要明确改革责任分工。国有林场改革是全省“一盘棋”,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全力向前推进。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国有林场改革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负责。
各级发改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和分类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具体落实。
各级编制部门要抓紧开展国有林管理机构定性、机构设立、编制核定等报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好改革成本,算好成本帐和后续资金帐,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和员额经费预算安排。
各级人社部门要重点解决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特殊工种等政策问题。
各级交通、水利、住建、国土、电力部门要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饮水、安居、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国有林场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部署,立即做出进度安排,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已经被省政府列入重点督察内容,对工作迟缓、完成改革任务不到位或完不成改革任务的要进行严格问责。近期,省林业厅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位厅领导带队分片督导,重点督导检查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和执行改革纪律情况,对于在6月底前仍不能上报改革方案的市、县,省林业厅将按国家要求在项目审批、征占用林地审批、改革资金下达等方面予以调控。各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督查调度,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程。在加强督导检查的同时,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近期将根据国家的改革验收办法制定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适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改革验收将采取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各地在改革主要任务完成后,要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四是要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改革稳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的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场改革流程图》依法依规操作,对职工身份认定、参保标准、岗位设定等重点改革内容,必须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产账目管理,防止侵占和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要确保安全生产,改革期间安全意识要时刻绷紧,不能出现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做到平安改革。要坚持把社会和谐稳定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改革风险管控工作。时刻关注职工思想、班子队伍稳定状态,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早研判、及时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做到和谐、平稳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