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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9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吉林省现有古树名木73108株,其中一级保护古树314株、二级保护古树1291株、三级保护古树5912株、古树群162个65588、名木3株。

《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共六章46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体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工作机制;注重激发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

完善分级保护与调查认定制度。将古树按树龄分为三级保护,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古树名木的认定和公布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普查、鉴定、认定、公布等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树龄八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后备资源,予以保护管理。

三是健全养护责任与合理利用原则。针对城市、农村、林区等不同区域内生长的古树名木,分类明确日常养护责任主体,要求签订养护协议,严格履行养护义务;规定主管部门对日常养护责任人进行督促指导,明确主管部门实施专业养护的职责和要求;鼓励、支持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开展古树名木的科普、宣教、研学、文艺创作等活动,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四是强化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规定古树名木应当划定保护范围,规范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主管部门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保护设施;严格控制使用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化学产品,规范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祈福、祭拜等行为,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的安全隐患;加强监督管理,设立举报制度,对保护不力的可约谈负责人并公开整改情况;禁止采伐古树名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包括挖根、剥损树皮、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等。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吉林省省级层面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标志着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做好古树名木的科学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全面落实吉林省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和制度措施,全面增强社会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传承弘扬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伟介绍了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情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打算,他说:“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部门,将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动态管理,讲好吉林古树名木故事,确保《条例》得到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魏静 赵冷冰 王万峰)

新闻发布会现场


汪清荒沟林场的东北红豆杉


二道白河镇的美人松古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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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齐慧莲  复审:封亚全  终审:孙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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