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信息发布>行业动态>国家要闻

护佑野生植物 共筑生命共同体

2026年3月,新修订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立足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际,总结长期实践经验,完善管理制度与监管措施,进一步健全野生植物保护法治体系,为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提供了制度保障。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具有生态、科研、文化和经济等多重价值。野生植物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支撑物种繁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绿色产业的基础资源。当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压力,野生植物栖息地破碎化、非法采挖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法治化保护成为普遍共识。

立足全球生态治理大局,国际政府发展组织曾发出倡议,呼吁各国重视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协同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坚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结合,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我国修订实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结合本国实际完善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响应国际生态保护倡议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就地与迁地保护体系,建设一批原生境保护点、植物园和种质资源库,开展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挖、交易等行为,公众保护意识逐步提升,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基层保护能力不足、部分区域破坏行为时有发生、栖息地保护有待加强、保护与发展统筹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原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亟需通过修订完善制度,提升保护管理规范化水平。

新施行的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科学监管、合理利用、协同共治的原则,将成熟有效的保护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各方保护责任。条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实行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设立保护标识、划定保护区域,规范原生境保护管理;禁止非法采挖、砍伐、收购、运输、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禁止在保护区域内开展破坏生长环境的违规活动。条例完善了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在保护与利用统筹方面,条例坚持在严格保护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规范人工繁育、科学研究、生态旅游等活动,明确审批与监管要求,兼顾群众生产生活与绿色产业发展需要,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条例同时强调宣传教育与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工作,营造依法保护、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提升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全国林草系统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条例宣传解读、业务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基层执法监管,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  
    关闭
    X
    林业厅政务微信
    X
    林业厅政务微博
    X
    林业厅手机二维码
    快速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