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8日下午,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护途中发现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的幼鸟。 当时雨后气温骤降,幼鸟全身被雨水淋湿,瑟瑟发抖,且无法飞行。工作人员环视四周,未发现巢穴及成年红隼的踪迹。

为确保幼鸟安全,现场两名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留守看护,另一人赶回场区取来鸟笼、手套等救助工具。随后,工作人员将幼鸟带回场区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其无明显外伤后,为其喂食以维持体力,并尝试保温干燥。

由于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在猛禽救助方面经验与设施相对有限,经紧急商议,决定请求经验更为丰富的吉林市林业局协助联动救助。
2026年6月9日13时,红隼幼鸟顺利移交至吉林市林业局,进行后续诊疗与康复工作。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也会持续关注幼鸟情况,协助开展救助工作。
此次救助行动,是三湖保护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守护生物多样性的生动实践。 未来,三湖保护局桃山国有林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救助能力建设,深化区域协作,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为筑牢松花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支撑。(苏循桐 孙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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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李文昊 复审:程莹 终审:孙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