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林草局《关于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的通知》(吉林保〔2023〕141号)要求,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委托技术团队,经过科学调查评估、反复研究论证、专家评审论证,编制形成了《吉林农安中新河湿地自然公园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方案》《吉林农安中心河湿地自然公园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向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段小光
电 话:0431-83224475
邮 箱:9957184@qq.com
农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