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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软环境建设七条禁令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软环境建设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务实高效、阳光透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现将《吉林省林业厅软环境建设七条禁令》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吉林省林业厅软环境建设七条禁令

 

1、政令畅通。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各自为政。

2、优质高效。禁止庸懒散软,得过且过,贪图安逸,懈怠无为。

3、规范有序。禁止杂乱无章,脱纲离轨,颠三倒四,事倍功半。

4、阳光政务。禁止遮遮挡挡,不敢公开,欲盖弥彰,掩耳盗铃。

5、形象文明。禁止浓妆艳抹,奇装异服,勾肩搭背,言语粗俗。

6、服务热情。禁止高高在上,尖酸刻薄,漠视躲避,脱离群众。

7、自律严格。禁止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吃拿卡要,舞弊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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