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处
一、主要职能
负责所辖林区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案件稽查及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木材运输管理和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承担木材运输证核发,监督和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监督管理,建立林地使用档案;承担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负责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3.负责对辖区内林政案件的督办、稽查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与检查,承担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
5.负责辖区林地、林权管理,调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建立林地使用档案;
6.承担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征收国家规定应予征收的费用;
7.负责辖区内国有林下多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
8.负责对委托经营与林政相关的木材检查站、森林资源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下资源开发等项工作的监督;
9.负责与红石林业局、红石分公司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衔接与林政相关的工作;
10.负责完成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