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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处

    资源处

    一、主要职能

  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监测,审核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拨交工作;负责有关森林资源培育的监督。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等国家、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负责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监测,编制、上报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利用规划;

  3.负责审核辖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

  4.负责审查、上报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伐区拨交工作;

  5.负责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对委托经营与资源相关的伐区调查设计、更新造林、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等方面监督工作;

  7.负责与红石林业局、红石分公司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衔接与资源相关的工作;

  8.负责完成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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