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7-13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四平市、通化市、延边州、松原市、白城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主岭市、九台区、昌邑区、桦甸市、磐石市、洮南市、农安县、永吉县、通化县、二道江区、抚松县、梨树县、乾安县、镇赉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露水河、泉阳、三岔子、湾沟、白河、大石头、天桥岭、珲春林业局,长白森经局,吉林省、吉林市、延边、白山市、四平市、白城市林科院(所),吉林省辉南国有林保护中心、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省林业实验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莫莫格、波罗湖、松花江三湖保护局,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技推〔2016231),省林业和草原局拟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2022年到期(含历年延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二、准备材料

项目验收报告、财务管理及相关材料、项目汇报(PPT)、技术推广应用有关证明等。

三、 项目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保证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文件准备材料,合同指标全部完成,材料齐全而且通过预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现场查定和会议验收同时进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规范,档案资料齐备,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到期项目进行自检,对照合同查找不足,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要求。

(三)项目主管部门对自检合格项目应先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做好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各项文字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编写、印刷和装订规范、无误。

(四)对因故不能按期进行现场查定、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解决方法和计划完成时间。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现场查定,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省局根据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在2022620日至1031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现场查定。

(二)20229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报送验收申请的项目,一律视为延期验收项目。

五、其他

(一)项目验收报告、实施总结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决算表、项目汇报材料(PPT格式)和验收申请表等材料模板见附件,也可在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网站(http://lytzt.jl.gov.cn/lyjstgz/)或腾讯QQ内林业推广项目群(517562443)下载。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现场查定时全方位、多角度展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持人必须全程参加现场查定工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耐心细致解答专家提出的相关质询。

(三)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包颖;联系电话:0431-8862668213664309568(微信同步)。

附件: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报告目录(模板)

附件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4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决算表(模板)

附件5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汇报ppt(模板)

附件6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模板)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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