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0-11-12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进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四平市、延边州、白城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九台区、桦甸市、靖宇县、洮南市、镇赉县、通榆县、前郭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临江、敦化、白河、和龙、八家子、汪清、大兴沟、天桥岭、珲春林业局,辉南、长白森经局,吉林省、吉林市、白山市、四平市、白城市林科院(所),大安市芦苇管理总站,波罗湖保护局,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吉林技推〔2016231),省林业和草原局拟开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2020年到期(含历年延期)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二、准备材料 

    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推广主要技术报告、项目汇报材料(PPT格式)、现场查定意见表、技术推广应用有关证明等。 

    三、 项目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保证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文件准备材料,合同指标全部完成,材料齐全而且通过预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现场查定和会议验收同时进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规范,档案资料齐备,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到期项目进行自检,对照合同查找不足,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要求。 

 (三)项目主管部门对自检合格项目应先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做好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的各项文字材料严格审核,确保编写、印刷和装订规范、无误。 

  (四)对因故不能按期现场查定、会议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解决方法和计划完成时间。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现场查定,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林业和草原局申请,省局根据提出验收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在202051日至1031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现场查定。  

  (二)20209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没有报送验收申请的项目,一律视为延期验收项目。 

 (三)会议验收时间,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根据现场查定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推广主要技术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汇报材料(PPT格式)、现场查定意见表等材料,可在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网站  (http://lytzt.jl.gov.cn/lyjstgz/)或腾讯QQ内林业推广项目群(517562443)下载。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现场查定时全方位、多角度展示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主持人必须全程参加现场查定工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耐心细致解答专家提出的相关质询。 

 (三)省林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包颖;联系电话:0431-88626682 

 

 

 

 

主办单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维护:吉林省林业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联系电话:0431-88628191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8664号-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5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