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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中国林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成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考评是指用量化指标考评的办法对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成效及管理等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考评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本办法所称扶持林场是指利用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持的国有贫困林场。

  第四条 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促进扶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规范;

  (二)效果和效益应当与扶贫工作的内容相对应;

  (三)有利于统筹整合扶贫资源;

  (四)奖励先进。

  第六条 考评的依据。

  (一)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LY/T 2088-2013)等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三)资金拨付文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总结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扶贫目标、资金管理、扶贫效果、扶贫效益和扶贫管理等5个方面。

  第八条 考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定,考评量化指标见附1。

  第九条 考评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总结和成效考评材料报国家林业局,成效考评材料清单见附2。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进行考评打分,必要时,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一条 考评依据所设定的指标和评分标准逐项计分,分别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考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B级(≥80分,<90分)、C级(≥70分,<80分)、D级(≥60分,<70分)、E级(<60分)。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考评等级达到A、B级的将此项因素资金额分别增加20%、10%,对于D、E级的将此项因素资金额分别调减10%、20%。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应当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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