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汪清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11-02
根据国家和省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部署,汪清县按照《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操作流程》和国有林场改革要求,稳步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动员阶段各项工作,现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汪清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常委讨论通过,上报州政府审核。
《汪清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全县12个国有林场和2个国有苗圃纳入到改革范围。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改革将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所有国有林场继续归县林业局直接管理,设立汪清国有林总场,下设若干个管护站。其次,明确公益类别、编制经费、岗位职责。新设立的汪清国有林保护中心为公益Ⅰ类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东部山区按每4000亩左右1人核定编制”,纳入县政府预算,确保财政供给,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设置岗位。再次,推进政事企分开。明确了林业局管理国有林的行政职能,赋予国有林保护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依法履行职责任务;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将春阳职工医院移交给县卫生计生局管理,由于当地事业编制无法增加,春阳职工医院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无法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当地森工林业局在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时,把剥离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一次性补偿给地方财政做法,职工医院人员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和全局基层单位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进行测算,争取改革成本,顺利完成移交工作;将各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组建森林经营管护公司,主动承接森林管护经营活动等形式实施政企分开。第四,以“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主要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通过购买国有林场职工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服务、购买国有林场职工造林抚育等生产经营服务、鼓励职工从事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来富余人员安置。最后,对国有林场债务、林权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加以解决。
目前,我县正进一步推进改革进程,着手制定林场的改革具体方案和国有林管护机构的设立工作。汪清县将认真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按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县任务,总结办法,来推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