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省松林资源安全,扎实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科学开展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提高疫情防治整体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监测普查
(一)日常监测
1.监测范围。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重点区域是尚未发生疫情的电网和通信线路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景区周边,疫区(疫情发生区)毗邻地区。
2.监测时间。定期巡查辖区内松科植物,每年4月~10月每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重点防治区每月巡查一次,范围为确定疫区的县(市、区)。重点预防区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范围包括长白山保护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区、确定疫区毗邻县(市、区)及吉林与辽宁交界的县(市、区)(详见附件3)。
3.监测内容。调查松科植物是否出现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疑似松材线虫。
4.监测方法。包括踏查、遥感调查、诱捕器监测、远程视频监测和详查。
(1)踏查。根据当地松林分布状况,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采取目测或者使用望远镜等方法观测,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枯死松科植物,或者出现针叶变色等异常情况。一旦上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按照本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应立即进行详查。
适用范围:此方法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
(2)无人机遥感调查。采取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对大面积松林进行监测调查,一旦发现松科植物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根据航拍、遥感图像信息,开展人工地面调查和取样鉴定,确认是否感染松材线虫病。一旦确认,应立即进行详查。
适用范围:此方法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
(3)诱捕器监测。在媒介昆虫羽化期设置诱捕器引诱媒介昆虫,将诱捕到的媒介昆虫成虫活体在室内剪碎后进行分离鉴定,确认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应立即对设置诱捕器的林分及周边林分进行详查。
适用范围:此方法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非发生区林分的监测,严禁在疫情非发生区和发生区的交界区域使用,严禁在古树名木周围使用。
(4)远程视频监测。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电子眼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对松林异常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
适用范围:此方法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
(5)详查。详细调查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四旁树的发生面积按每100株折算1亩统计)、病死松科植物数量、林分状况以及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对病死寄主树种进行精准定位,绘制疫情分布示意图和疫情小班详图。全面做好病死、枯死、濒死松科植物统计(详见附件2)。
(二)专项普查
1.普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
2.普查时间。每年4月~6月和8月~10月分别进行春季、秋季两次专项普查。根据全省疫情发生情况,应随时开展专项普查。
3.普查内容。调查本辖区内所有松科植物是否出现枯黄枯死、针叶变色等异常情况。
4.普查方法。同日常监测方法。其中,对已确认发生疫情的小班,直接进行详查。
(三)取样
1.取样对象。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科植物;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科植物;树干部有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科植物;树干部松脂渗出量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科植物。
2.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3.取样方法。新死树或衰弱树: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也可剥净树皮用低速大口径手摇钻或电钻(低速),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枯死树:将其伐倒后,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圆盘,经镜检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的,对伐根应采取原地罩网或覆膜处理。枯死树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流出山场。
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GPS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4.取样数量。对需确认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小班内濒死、枯死树总数10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株以上的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已经发生疫情的行政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取样。
5.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高温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打有小孔的塑料袋内(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冰箱在1℃~4℃下保存。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
(四)分离鉴定
1.分离。采用贝尔曼漏斗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24小时。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进行沉淀。
2.鉴定。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鉴定,以雌成虫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采用PCR检测技术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方法参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分子鉴定技术规程》(GB/T35342-2017)进行。
松材线虫分离、检测鉴定的具体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2009)。
(五)疫情确认
1.首发疫情确认。我省首次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应当在初检的基础上将样品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等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市县级向国家级检测机构送样的同时,同样品报省级森防检疫机构。
2.新发疫情确认。我省已发生疫情后,新发的县级、乡级疫情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样品送检单位指定专人将疑似松材线虫病样品送至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检测机构。送检过程确保样品不遗失,同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疫情报告
1.新发疫情报告。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科植物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市级、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疫情相关情况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并同时报省政府。
2.日常监测报告。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通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市级和省级森防检疫机构负责系统数据审核。
3.普查结果报告。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普查结果;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当年10月30日前将普查结果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内容包含本辖区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表、各部门松材线虫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3)。
二、疫情防治
(一)总体目标
1.疫情小班内枯(病)死松科植物、衰弱树、风折风倒木、雪压木等清理率100%。
2.疫情小班内枝桠柴清理率100%,伐桩合格率100%。
3.疫木监管可溯源,除治期间无疫木流失。
(二)防治方案制定
县级疫情发生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报省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县级疫情发生区应当根据省级、市级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或者总体规划,结合本行政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以及森林资源、地理位置、林分用途等情况,科学制定防治方案(详见附件4)。
防治方案实施前,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方案组织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要将防治范围、面积、时间、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量落实到小班,并绘制发生分布图、施工作业图表和文字说明。
(三)疫木除治
1.择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枯死、濒死松科植物进行采伐的方式。包括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两种方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疫情发生林分。
作业要求:择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集中除治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原则上应当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即死即清方式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2.皆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科植物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
适用范围:原则上不采取皆伐。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可采取皆伐措施。
作业要求: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皆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皆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3.伐桩处理。采用钢丝网罩处理方式。
适用范围:适用于疫情发生区。
作业要求: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使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覆盖伐桩,并将钢丝网罩严密固定在伐桩上。
4.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择伐、皆伐以及查获疫木的处理。
作业要求: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
(2)烧毁处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区域。
作业要求:就地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病死、枯死、濒死松科植物1厘米以上的枝桠、原木全部进行烧毁。全过程现场监管、摄像并存档备查。
(3)钢丝网罩处理
适用范围: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
处理方法: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锻压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除治山场需设立标识,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四)媒介昆虫防治
1.药剂防治。适用于绝大多数松林。重点生态区慎用,水源保护地严禁使用。确定防治区域后,根据当地媒介昆虫种类、发生时期,选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和羽化盛期,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施药防治。成片分布的松林应当采取飞机施药防治,零散分布的松科植物可采取无人植保机施药和地面施药防治。
2. 打孔注药。适用于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需要重点保护的松科植物。
3.天敌防治。适用于松材线虫病预防区内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的辅助措施使用。
4.营林防治。除治后的小班选用非针叶树种积极进行营林改造。通过改变林分组成,降低媒介昆虫密度,达到防治目的。
(五)检疫封锁
1.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协调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县级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2.加强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
3.加强对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4.重点预防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检疫检查站,禁止疫区松科苗木、松木及其制品进入重点预防区。
三、防治档案管理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防治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相关会议资料等;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防治成效检查
(一)春季检查
1.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前完成。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照年度除治任务,全面检查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松科植物情况;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等。此外,实施社会化防治的还需检查施工监理情况等。
(二)秋季检查
1.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前完成。
2.检查内容。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以及媒介昆虫防治、山场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专项普查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施行县级自查,省、市级检查或抽查。省、市级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实施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核查以现场实地查验为主,结合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日常考核等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