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理利用是湿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家:宋丽文
专家介绍: 吉林省湿地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林科院湿地所所长
合理利用是湿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吉林省湿地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吉林省林科院湿地所所长 宋丽文
一、吉林省湿地的类型与分布
据2009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吉林省共有湿地面积170.07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08%。吉林省湿地类型分为4类16型,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其中河流湿地包括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3种类型,如松花江、伊通河等,总面积22.35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3%;湖泊湿地包括永久性淡水湖、永久性咸水湖、季节性咸水湖3类,如查干湖、月亮泡等,总面积11.20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7%;沼泽湿地包括草本沼泽、灌丛沼泽、森林沼泽、内陆盐沼、季节性咸水沼泽、沼泽化草甸6型,如哈尼的森林沼泽湿地、莫莫格的苔草沼泽湿地等,总面积52.74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1%;人工湿地包括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稻田4型,总面积83.77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49%,其中,稻田面积70.31万公顷,且年际间面积变化较大。
吉林省东部以河流湿地为主,分属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及绥芬河5个水系,主要分布在东部长白山区和中东部低山丘陵区,河网密度大,小流域密集。吉林省西部则以湖泊和沼泽湿地为主,湖泊以白城和松原地区面积最大,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松原、白城地区。
二、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湿地生态系统及所属物种能够提供维持人类生活需要的条件和过程,即湿地生态系统发生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为人类提供的各项服务。吉林省湿地有四个方面12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四个方面主要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支持服务和文化服务。其中,供给服务主要包括生物产品、水资源供给、水力发电和航运等;调节服务主要是蓄水调节、气候调节、水质净化、大气组分调节等;支持服务包括补充地下水、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土壤等;文化服务包括观光与旅游、教育与科研等。
据测算,2013年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2161.93亿元,每公顷湿地提供的平均价值为每年12.71万元。在湿地的12种功能中,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蓄水调节、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净化为主,其价值贡献率分别为41.66%、17.75%和7.97%。在四种湿地类型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中,沼泽湿地总价值为808.66亿元,河流湿地总价值为428.26亿元,湖泊湿地总价值为422.94亿元,人工湿地(不含水稻田)总价值为502.07亿元。
三、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的威胁
吉林省是我国湿地面积较大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受气候变化及湿地排水、围垦等人为不合理利用因素的影响,天然湿地面积呈逐年减少、功能逐步退化的趋势。在东部地区,多年来持续的农田开垦活动使沼泽湿地面积急剧减少。不完全统计,近40年来,东部山地河谷中约80%苔草沼泽被垦殖为旱田和水田,部分区域湿地排水造林现象尤为突出。在中部地区,一些河滩苔草沼泽也陆续被开垦,河流湿地流量大幅减少或干涸,面积大幅萎缩。西部地区由于连年干旱造成湿地大面积减少,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安全,迫切需要对湿地进行科学保护和修复。
四、吉林省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建议
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湿地并充分发挥其多种功能和效益,发挥湿地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1. 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加大湿地监测和管理力度
为强化湿地保护,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必须对湿地进行依法保护和治理,实行科学监测和严格管理。2011年《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但在实施依法保护、依法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省人大组织开展《条例》的修订工作,通过调研广泛收集各方对《条例》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使《条例》更加完善。同时,运用卫星遥感判读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湿地资源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定期对各地湿地资源保护的状况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及早发现和打击围垦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2. 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区域和国际合作
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是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最有效的方法。截止目前,吉林省已建立12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4个保护小区、2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1个省级湿地公园。在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核心的保护体系中,应适当增加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数量;促进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升级,使更多湿地进入区域和全国性湿地保护网络;促进国际合作,争取更多的湿地保护资金和技术支持;禁止湿地过渡放牧和农垦等生产活动,进一步推进重要湿地的生态移民和生产退出机制,保障湿地功能与效益的全面发挥。
3. 促进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吉林省类型多样的湿地,既是重要的生态资本,也是重要的自然景观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湿地,不仅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也可以为更好地保护湿地提供资金和技术条件。吉林省东部主要是山地地貌,多为集水区,要严格保护,限制大规模开发,合理利用模式以生态旅游—自然保护区猎奇、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生物工程—保健品、药品、生物人工繁殖,以及科学考察、科学研究基地为主。吉林省中部湿地是吉林省水稻的主产区,该区在加强沿江沿河湿地保护的同时,应积极探索湿地与农业共同发展新模式,适度利用湿地资源,在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农副产品多层次加工利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湿地农业生态系统。同时,充分挖掘稻田的生态旅游,营造以稻田的自然景观为主,农业人工景观为辅,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生态旅游环境,可建设以生态保护、游览休闲、参与体验和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开放性稻田公园。对于西部生物多样性保育与水土调控区,需加强内陆退化盐碱湿地生态恢复重建与合理利用方面技术研究,建立长效补水机制,恢复退化湿地。可建立苇—鱼(蟹)—稻复合生态工程、桑基鱼塘、果基鱼塘等模式,与一些水塘等形成复合人工湿地,综合开发利用。在实践中,应该贯彻“动态保护,动态利用”的理念,既使湿地的结构和功能不至于因为利用、改造而遭受破坏,又使其能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和环境支撑,为可持续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
4. 提高湿地保护意识,构建湿地保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地大力宣传保护湿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意义和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湿地,感受湿地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同时,探索社区共管共建模式,构建湿地公园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正确处理好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关系,协调处理好湿地公园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
5. 健全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
明确湿地边界和范围,实行名录制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加大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的财政投入,把湿地保护工程项目按部门列入发展规划,把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促使湿地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湿地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创造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建设机制,全面推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6. 加强湿地科研和示范,引领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结合吉林省实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试验示范和正确引领,使湿地保护科学化、制度化。按照东、中、西部湿地生态系统的不同特点,科学定位其生态服务功能和利用模式,研究并构建可支撑吉林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制度与技术体系,丰富和发展湿地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为全国湿地保护和利用提供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