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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落实
专家:武海涛
专家介绍: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吉林省湿地保护协会理事
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落实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地理综合体,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净化污染、蓄洪抗旱、调节气候、产品供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生态功能。湿地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等部委就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是从湿地保护管理角度加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也给地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

武海涛(左三)在“专家服务走基层”工作中现场指导
国家湿地公园是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已经成为我国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吉林省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取得可喜成绩。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共建设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2处,通过国家正式验收5处,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超过6万公顷,其中湿地面积达3.6万公顷。吉林省的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抢救性保护恢复了一批重要湿地,有效维护了区域生态安全、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部分有效合理利用改善了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作出了贡献。

武海涛(左一)在“专家服务走基层”工作中听取湿地保护工作汇报
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验收过程中,也存在着认识摸清、定位不清、建设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部分问题严重阻碍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为更好的促进吉林省内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保障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刻领悟和扎实做好新时期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
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湿地公园属性和建设要求的认识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毕竟刚刚10余年,目前仍有对湿地公园属性认识不清的现象,仍有认为湿地公园就是公园游乐休憩的场所等的认识。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国家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一样,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抢救性保护湿地和扩大湿地面积的有效措施,是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是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同时,湿地公园是开展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
因此,湿地公园建设要始终把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放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杜绝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
(二)重视和正确落实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划和项目规划
调查研究发现,现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存在的很多问题,其根源之一就是总体规划不合理或贯彻落实总体规划不利。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和建设要求首先和必须进行总体规划的设计,并经过严格的国家专家现场考察和会议集体评审。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功能分区,一般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不同功能分区是根据规划区资源特征、分布情况和保护利用方式的不同,为实现规划目标将公园划分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不同地理单元。
因此,要加强和重视湿地公园发展,应从重视规划抓起。经过国家评审批复后的总体规划,是一段时期内湿地公园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不经过申报、评审和批复,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和变更规划内容,特别是杜绝无视功能分区的随意性建设。建设中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保护重点,明确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优先将功能区位重要、保护价值高或者受威胁严重的湿地纳入到保护重点,加快实施抢救性恢复保护工作。
(三)加强和正确实施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
现有湿地公园建设中,仍在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同时存在重视基建类、旅游类基础硬件建设,而轻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管理制度等内涵建设。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也缺少科技指导,恢复方式简单粗放。少数存在季节性破坏湿地资源的现象。
因此,要高度重视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有条件的要组织专家对拟建开展项目进行科学考察,在充分查清本底资源、现实问题和发展目标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要严守建设内容与功能分区的一致性,坚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原则。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变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随意侵占国家湿地公园土地等资源。新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原则上3年内不得进行范围调整。建设中却有必要调整的,可以根据现实湿地资源实际和建设需要,提出总体规划的调整申请。调整规划需要履行严格的申请、考察和评审程序。还应注意,对于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也要按照相应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办理。
(四)挖特色,补短板,更加重视科研监测和宣教展示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中,普遍存在特色不足,建设内容重复等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对自己的特色分析不足。特色鲜明是国家湿地公园发展的灵魂和魅力。目前,不同流域和区域的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差异较大,湿地面临的威胁也不尽相同。因此,湿地公园的特色,除了湿地资源的特色外,还可以包括湿地保护方式、恢复重建方式方法、管理措施、合理利用模式和湿地文化等方面的特色。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的支持下,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的“苇-蟹-稻”合理利用模式在全国具有显著特色,成为湿地恢复和合理利用的试验基地。
湿地公园考察和验收中,还发现国家湿地公园的科研监测,是普遍的短板。湿地公园科研监测是保障公园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科研监测的目的是更好的开展湿地的保护、恢复和利用。因此,科研监测不仅要对保育区监测,也要对不同的恢复重建方式、差异化的利用方式和宣教活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内容和方式。科研监测要制定长期的监测规划和短期的监测重点。孤立和相关大学、研究所合作开展,并不断引进和培养自身的基础监测人才。
(五)强化机构制度建设,实现国家湿地公园规范化管理
机构制度建设,是国家湿地公园有效建设的组织保障,也是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关键核心指标,也是未来国家湿地公园投资建设的关键要求。目前,吉林省内的国家湿地公园基本实现了机构建设,但存在级别低、职责不明确、机构未独立等困难。
因此,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积极升级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制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实现“一园一法”,对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管理。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加强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实现湿地公园分级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将逐步建立由省级湿地公园晋升的制度。要加快发展地方湿地公园步伐,保证国家湿地公园和地方湿地公园合理比例。
因此,要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和建设阶段,将湿地公园划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制定省级湿地公园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湿地公园分级管理。
总之,湿地公园建设,将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湿地保护突出问题、维护湿地健康的有效举措。希望吉林省湿地保护事业,特别是湿地公园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