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2月份进展情况
来源: 时间:2022-12-30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截止2022年12月,我局承担的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分别是一(省第一项)、二(省第十一项)、三(省第二十六项)、四(省第二十八项)、五(省第二十九项)、七(省第三十一项)、八(省第三十三项)九(省第三十五项),其中,一、四两项已完成预验收,二、三、五、七、八、九六项正在收集佐证材料;其余1项序时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思想认识仍有差距……”的问题。一是省林草局党组制定《关于印发2022年中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吉林发[2022]5号)、《关于报送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函》(吉林函[2022]38号),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重要学习计划,先后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党组会议10次,组织各类教育培训11次。严格执行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全局各级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征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读本1700册,以“每日一语”的形式在局党建群、局对外门户网站专栏中发布生态文明、林草工作相关专题,确保学习传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结合林草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邀请省委党校、杨靖宇干部学院、北京林干院等专家教授通过实地或者网络授课等方式,专题举办林草系统年轻干部“十九届六中全会”培训班和党务干部培训班,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网络大讲堂等活动,每两月固定开展一次“处长大讲堂”活动,通过领学促学,全面加深全局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吉林林草具体实践工作开展,创新谋划实施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全面增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整体性、连通性。二是认真履行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实行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局领导分片包保督查的通知》《省林草局2022年重点工作总施工图》《省林草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五化”工作手册》等制度图表,全面加强对林草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周调度、月报告、专题会议推动等工作机制,省林草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局党组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分线查摆、认领、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实行“双线”包保,在整改关键时段关键节点,深入包保区域开展实地督导11次,现场办公加强协调指导,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有序整改、及时销号。
二、关于“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的问题。在发布第一批21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基础上,制定《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经省政府同意后,于8月29日由省林草局公开发布,新发布省级重要湿地16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达到37处。科学编制《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于8月17日由省林草局文件正式印发,明确到“十四五”末期,全省晋升国家重要湿地6处,新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8处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达到57处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国土“三调”数据为统一底版,完成58601个湿地图斑融合任务,完成湿地样地调查218个,构建了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的湿地资源底图,建立了全省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制定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和专项检查行动方案,重点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国土三调已经确定的其他湿地范围内的违规占用、破坏湿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通过专项检查,全省共排查发现10起破坏湿地问题,其中2起为擅自开挖排干湿地问题,破坏湿地6143平方米,已完成立案工作;2起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点位整改,已立整立改;其他6起为违法放牧问题,已立整立改。
三、关于“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的问题。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组织指导全省自然保护区特别是伊通火山群、鸭绿江上游、莫莫格、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大问题排查整改力度,组织指导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七个方面内容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逐一核实处理。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管理的通知》(吉林保[2022]271号),全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省44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共查处整改12个违法违规问题,行政处罚11人。全省共排查发现10起破坏湿地问题,其中2起为擅自开挖排干湿地问题,破坏湿地6143平方米,已完成立案工作;2起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点位整改,已立整立改;其他6起为违法放牧问题,已立整立改。
四、关于“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的问题。一是省林草局3次赴伊通县,与县领导会谈座谈,沟通督办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旅游活动。督促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省林草局组织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同伊通县制定了《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了地方政府主导、保护区管理局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目前,保护区管理局已全面完善配套围栏、标识标牌、卡口监控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巡护制度,切实强化对保护区核心区域的封禁监管,确保了核心区旅游活动全面停止、不出现反弹。
五、关于“一些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省林草局每月通过电话调度、4次派员实地检查等方式,定期调度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贯彻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指导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目前,鸭保局保护区内缓冲区旅游活动已经关停。莫莫格保护区整改点位已经完成植被恢复,镇赉县已履行地方销号程序,销号台账已上报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省林草近期将组织人员对该问题点位进行预验收。
六、关于“湿地保护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普法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法》专题培训,邀请《湿地保护法》的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的讲授,为提高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结合《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制定《关于印发2022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为各地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指导。发布《吉林省第二批重要湿地名录》,印发《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了全省湿地监测数据库,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对破坏湿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二是印发《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各地遵照执行,为各地规划编制提供规划指导。制定下发《关于督促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湿地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州)、县(市、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实行月调度、季报告,督促各地按时序进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三是通过省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提出尽快对湿地保护法湿地定义进行释义,国家层面尽快确定统一标准以便基层能够按照标准对一般湿地范围进行落地上图的建议。正在积极研究我省包括一般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对各市(州)一般湿地名录制定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督促各地推动一般湿地名录制定相关前期工作。四是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国家遥感判读问题点位、群众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10起破坏湿地问题,其中2起为擅自开挖排干湿地问题,破坏湿地6143平方米,已完成立案工作;2起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点位整改,已立整立改;其他6起为违法放牧问题,已立整立改。五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林草湿调查监测湿地监测工作,以国土“三调”数据为统一底版,完成58601个湿地图斑融合任务,完成湿地样地调查218个,构建了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的湿地资源底图,建立了全省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六是利用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长白、通化、梅河口等省级湿地公园率先启动了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下达建设资金123万元,组织各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建设界碑6个、界桩202个、标识牌6个,正在推进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下一步,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启动全省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七是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国家遥感判读问题点位进行排查整改,特别是对2020年前排查的153处破坏湿地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截至目前,根据各地反馈情况看,153个点位均无再次破坏湿地情况发生。
七、关于“2016年至2018年,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松原供电公司违法侵占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问题。一是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管理的通知》,对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建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指导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落实中央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跟踪整改进度。指导扶余保护区管理局联合扶余市湿地保护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等8个部门成立保护区监督管理联合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对保护区开展联合检查。保护区管理局增派日常巡护力量,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护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省林草局指导扶余保护区管理局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推动问题整改。9月14日,扶余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松原供电公司对线路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目前,《国网松原供电公司输电线路杆塔占用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省林草局将强化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专家建议逐条落实,切实加强宣传和管理力度,对保护区周边的水质、噪声、电磁、鸟类资源等进行监测。
八、关于“白山市地处长白山腹地,但没有把矿山修复摆在应有位置,对毁林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查处不力……”的问题。省林草局局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实地调研督导3次,指导白山市板石矿区违法占地开矿查处工作。经查,除李家堡子矿存在违法使用林地外(无林业行政案件,涉及的所有刑事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已全部完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板石矿业其他矿区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情况。板石林场已于2021年完成了《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正在组织板石矿区开展违法地块的渣石清运和建筑物拆除工作。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查办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违法占用林地开矿案件排查工作。截至目前,通过排查发现违法占用林地开矿案件线索8个,立案查处8起,毁坏林地2.3593公顷,已恢复植被0.4248公顷,补种树木951株。
九、关于“毁林毁草多发频发”的问题。一是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查办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截止目前,2017年以来13464起破坏林地、348起破坏草原案件已全部完成核实,需要整改23起(其中,林地案件15起,草原案件8起),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各地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林涉草案件梳理工作。截止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626起毁林案件、149起涉草案件已全部完成核实,需要整改428起(其中,林地案件405起,草原案件23起),已全部完成整改。已于6月底前指导通化市完成对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侵占林地问题查办。经查,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2021年堆料场超批准线外侵占林地4.19亩堆放石子,林业部门已对其侵占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目前,涉案林地已完成植被恢复还林。二是组织开展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全面加强对森林、草原资源的动态监测管理。提请省人大修订《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目前已经通过一审审议,拟于2023年提请二审审议,全面加大依法治草力度。下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吉林省草原监督巡查管理办法》,组织各地开展常态化森林督查和草原巡查,通过森林图斑卫片判读和草原定期巡查方式,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行为。特别是针对重点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信访、巡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并坚决从重从严从快处理。截止目前,全省共发现并查处林草行政案件4542起。其中,重点国有林区查处案件150起。三是指导各地对依法查处的涉林涉草案地块及时登记造册,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恢复林地面积53.373公顷,补种树木7.4762万株。恢复草原植被3038.39亩。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