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林业厅 时间:2018-08-20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毁草毁湿毁林问题得到根本性遏制。
三、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一)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充实森林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对毁湿毁林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增加森林管护人员,增建管护站点,落实管护责任,责任区域常年巡护,及时处理违法问题,实现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全覆盖、无死角。
责任单位:省天保局及22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季宁及省天保局和22个天保工程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完成《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保护处及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林业系统湿地类型自然保护保护区管理局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季宁及省湿地办、稽查处、森林公安局、保护处及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林业系统湿地类型自然保护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集体森林资源管护。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年底前依法组建林业执法队伍。加强集体林生态护林员监管,有效解决生态保护监管执法缺失薄弱问题。在全省国有林场逐步推广应用森林管护巡检系统,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责任单位:省林业工作总站、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伟及省林业工作总站、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对毁坏林地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工作。在查清2013 年-2016 年破坏林地情况的基础上,2018 年2 月15 日前查清2016 年-2017 年破坏林地情况。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资源处,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辉南森林经营局,向海、莫莫格、三湖、波罗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蛟河实验区管理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郭石林及资源处,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辉南森林经营局,向海、莫莫格、三湖、波罗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蛟河实验区管理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主要负责同志
(五)常态化开展“三情、四网”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侦破案件。2018 年6 月底前,依法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破坏林地资源三类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和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郭石林及稽查处、森林公安局和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六)加大被破坏林地还林力度。下达还林计划,由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组织还林。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造林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厅副厅长郭石林及造林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成情况
(一)针对第一项措施,结合我省天保工程区实际,修订了《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核查细则》。按照远山设站、进山设卡的要求,明确管护任务。通过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成效。实现了天保工程区5942万亩森林管护全覆盖无死角;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天保工程各实施单位采取安置富余人员到森林管护岗位等措施,不断壮大森林管护队伍,管护人员由原来的12666人增加到19598人。将管护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纳入常态化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轮训的方式,提高管护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管护站点建设。严格按照管护站房建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2018年共建成管护用房360个,其中重建改造23个,加固改造55个,功能完善282个,总投资5962万元。
(二)针对第二项措施,会同省人大完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目前新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公告正式施行;今年6月下发《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了9项检查内容,并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目前,各县(市、区)已完成了辖区内各类破坏湿地资源案件的清理排查,正在按照案件处理的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整改。
(三)针对第三项措施,制定并出台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和《吉林省集体林管护制度》,组织开展吉林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国有林场职工“工资田”还林。下发了《吉林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林业执法队伍摸底调查的通知》,加快推进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2491人。启用国家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创建生态护林员管理微信群,施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 400余万亩集体林得到了有效管护;选取敦化、临江、磐石等3个县市的12个国有林总场(国有林管护中心)为试点,启动啄木鸟巡护管理系统应用,并已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广,实行网格化管理,预计年底可实现国有林场巡护管理全覆盖。
(四)针对第四项措施,制定《吉林省疑似林地变化图斑核查工作方案》,下发关于林地核查和省级检查的文件通知,组织林业调查技术力量对全省2013—2016年两期和2016—2017年两期卫星遥感影像林地变化图斑进行对比判读,集中开展核查。目前,核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全省共核查2013—2016年疑似林地变化图斑33142个,面积50054.9公顷; 2016—2017年疑似林地变化图斑16842个,面积20144.1公顷。
(五)针对第五项措施,出台了《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常态化开展“三情、四网”建设的意见》,并制定《吉林省森林公安机关森侦业务工作规范》,不断推进全省森侦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性和建设性发展;制定《吉林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今冬明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共查处破坏各类涉林案件2412起,打击处理犯罪人员2746人,收回林地169公顷,收缴木材1624立方米;在此基础上于3月27日至8月30日,继续开展了“2018年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破获各类涉林案件79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63人,收缴木材614立方米,收回林地138公顷。
(六)针对第六项措施,今年3月份,我厅下达了2018年度全省清收林地还林计划,确定我省今年清收还林任务目标为60万亩。指导各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总体部署,全面做好2018年营造林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将还林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小班和山头地块,并与还林主体签订还林协议,抓好跟踪督导。截止6月末,全省已完成清收还林既定任务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 8 月 20 日至2018年 8 月 27 日。
受理部门: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628963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林省林业厅
2018年8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