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6-29
一、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6月份,省林业厅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7日,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总结了近一阶段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推进措施;11日至22日,联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局、省畜牧局等相关单位组建多个联合检查组,深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吉林省“绿盾2018”联合监督检查;14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督查组来厅专项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查组听取省林业厅汇报后,并就全省林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整改工作与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26日,副省长李悦、副秘书长金喜双一行来厅调研林业工作,李悦副省长针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动脑筋想办法,努力破解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难题。根据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重新修订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订完善稿)》;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进行了4次省级整改宣传报道。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厅承担“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的2项共性问题,已经具备销号条件,于6月20日向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申请销号,其余7项整改任务均按照时序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的问题:我厅动员部署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从6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在汪清等8个国家级贫困县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491人,400余万亩的集体林得到了有效管护。在敦化、临江、磐石等3个县市的12个国有林总场(国有林管护中心)试点使用的基础上,与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啄木鸟”森林管护巡检系统相关事宜,加快全省推广应用进度。继续对林地清收还林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毁林整改还林工作进行督导,并对林地清收还林县级自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关于“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的问题:指导白山市、延边州、吉林市等有关单位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有效推进整改工作。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各地陆续开展了案件查办工作。自2015年专项行动开始至今,全省共查办涉及毁林种参行政案件5500余起,行政处罚5520余人,刑事案件400余起,经人民检察院判决涉案人员450余人。
3.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蒙古黄榆被盗伐”的问题:截止目前,32起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撤案处理。
4.关于“群众举报投诉已核实的森林、草原、湿地被破坏”的问题:继续对群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核实,督促各地加快整改进度。对卫片判读结果进行全面核实,督促各地认真整改,强化案件的立案、查处、整改进展等情况和内业资料归档立卷情况,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申请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莫莫格保护区聘用临时巡护人员。在积极争取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的基础上,组织莫莫格保护区编报项目争取省发改委的湿地恢复资金项目支持。
5.关于“对自然保护区有序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截止到6月末,全省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问题点位3755个(三湖省级3573个除外),其中国家级保护区2238个,非问题点位415个,省级保护区1517个,非问题点位675。需要整改的点位2665个,已经整改1418个,占整改问题的53.2%;其中立整立改的问题1126个,整改了1014个,占立整立改问题的90%;短期整改的问题261个,整改了100个,占短期整改的38.3%;长期整改的问题630个,整改了178个,占长期整改的28.25%。
6.关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在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矿”的问题: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正严格按照珲春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印发的《珲春市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等两处煤矿关闭实施方案》(珲煤炭化解产能办〔2018〕1号)推动落实整改。截止2018年6月底,瑞丰煤矿正在全面回撤12304工作面和12303采煤工作面。
7.关于“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有对保护区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6月22日,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上报了《关于放飞场(野化训练场)拆除的请示》,批复后。将于8月底前拆除2000平方米观鸟园,恢复自然原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林业厅将严格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任务,进一步加大整改推力,全力推动全省林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是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继续深化厅领导双线分片包保制度,依据整改方案进度时序,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对立整立改和短期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争取短期整改任务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
二是持续加大保护区问题点位整改。结合绿盾2018专项行动和保护地大检查行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紧盯保护区工矿企业、牧业小区、小水电站、旅游开发等重点难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整改合力,推动问题整改。
三是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以全省毁湿、非法占用湿地问题排查结果为依据,深入开展保护湿地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湿地修复进度。深化2018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对一批案件性质恶劣、侦破难度大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