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源处 时间:2020-09-14
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据有关部门调查,2015年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总面积达7800多公顷,其中国有林地1900多公顷,集体林地5900多公顷。
二、整改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参地的查处工作,有序推进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参地的回收还林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违规参地的还林工作。
三、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依法查处违法种参案件。2018年8月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参地的摸排、查处工作,对没有依法处罚的违法种参案件,尽快依法予以处理。对目前立案在侦未破的毁林种参案件进行梳理,对于新发现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重特大疑难案件,启动重特大案件侦办机制。全程跟踪案件办理,确保案件侦办质量。
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森工集团及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郭石林及资源处、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森工集团,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局资源处、森林公安局
(二)加快推进参地回收还林。督导各地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于6月底前完成对已还林参地的核实。对依法收回未还林的林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组织代为补种。对拒不还林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造林处、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森工集团,及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理春市、教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郭石林及资源处、造林处、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森工集团,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局造林处、资源处、森林公安局
(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督导。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及省林业和草原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的职能作用,降低发案率。对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和单位,移交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责任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处、造林处、森林公安局,吉林省森工集团,及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
责任人: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郭石林及资源处、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中心,吉林省森工集团及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蛟河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长白县、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有林业局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局资源处、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中心
四、完成情况
通过违法违规参地排查,督导各地对核实的7844.88公顷违规参地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组织各地深入开展摸底排查,督办违法种参案件查处。2018年3月,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吉林稽〔2018〕74号),组织各地开展违法违规种参摸排,核实全省2015年以前违法违规参地面积7844.88公顷,其中国有林地1948.76公顷,集体林地5896.13公顷。查办涉及违法违规种参案件8380起,其中行政案件7921起,刑事案件459起,已完成整改的行政处罚案件7897起,刑事判决422起,在办未结行政案件24起,在办未结刑事案件37起,案件查办率100%,案件办结率99.3%,在办未结案件已调查完毕,进入司法程序。
(二)指导各地对清收林地适时还林。2018年8月,我局针对整改要求和还林标准进行了探讨,印发了《吉林省业厅关于加快违法违规参地清收还林的通知》(吉林稽〔2018〕501号),部署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清收面积7794.73公顷,已还林面积7778.78公顷,地类权属存在争议、涉法涉诉等原因暂未还林地块已由相关整改单位在前期多方沟通后,制定了长期整改计划,持续监管。
(三)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督导调研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2018年5月,局党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整改工作的汇报,2018年4月、6月,局领导带队赴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延边州和吉林森工集团所属林业局等地现场督导调研,了解整改进展,提出工作要求。2018年7月,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违法违规参地案件督办的通知》(吉林办稽〔2018〕381号),对违法违规参地案件查处和归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0日。
受理部门:省林业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628963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