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草原管理处 时间:2020-03-18
一、整改任务
关于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谎称由畜牧业部门办理的破坏草原案件已全部作出行政处理。但督察发现,有18起破坏草原案件,畜牧业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处理,另有2起是在“回头看”进驻后临时制作的处罚文书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和整改任务清单,依据《草原法》、《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立即对18起破坏草原案件进行逐一梳理,重新审核,确保案卷清晰、处罚得当、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一)整改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开展集中督办,对18起破坏草原案件重新审核卷宗,理清问题根源,对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对2起临时制作处罚文书问题,加强法制教育培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实地执法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违法开垦草原势头,进一步规范全省草原管理秩序。
(二)责任单位
草原处
(三)责任人
段永刚及草原处主要负责同志
四、完成情况
(一)我局第一时间下发《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成立整改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
(二)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局分别于7月8日-10日、7月16日-17日对未作出行政处理的18起案件进行了督办。并对洮南市人民政府、洮南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8起破坏草原案件问题整改的函》,建议洮南市委、市政府尽快对18起涉案地块的地类属性进行确认,对非草原地类的案件及时移送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供洮南市涉草案件地块地类属性的函〉的复函》对18起案件涉案地块进行逐一梳理、重新审核后核实:按照国土二调成果对照18起案件涉及的地块地类属性不属于草地,其地类属性为旱地、盐碱地、其他草地。
(三)为提升草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业务能力,我局于6月末在长春市春谊宾馆举办了全省草原管理培训班,共有110人(次)参加了培训。全体参训人员系统地学习了相关草原法律法规,掌握了草原行政执法及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深化了对全省草原现状及保护草原生态重大意义的认识,提升了草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破坏草原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办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绿卫2019”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和开展侵占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将三项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更加有效地整合了全省草原执法监管行政资源,使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今年草原执法监管工作重点,有效打击破坏草原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草原资源。截止至9月底,全省摸排草原违法线索112条,涉刑案件移送公安43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林草局草原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5日。
受理部门:省林草局草原处
联系电话:0431-88629866
通讯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