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人:吉林省航空护林中心曹杨 时间:2019-20-22
中心各处:
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吉财党群【2015】904号文件,结合中心实际,为加强中心差旅费管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1.1职工奉命或因公需要当日、省内及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信息。副主任出差由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主管主任及主任审批;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主任及主任审批。
1.2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主管主任同意。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方可报销差旅费。
1.3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单位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
1.4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单位车辆外,以乘坐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
2.城市间交通费
机票(必须持公务卡方式结算)、火车票由出差本人购买,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
飞机:全体职工经济舱;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全体职工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含旅游船)全体职工三等舱。
注: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坐卧铺。订票费、经批准和发生的转签和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住宿费
3.1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件1.2(住宿费必须持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必须附正式发票)。住宿费实行标准控制,填报销单时,在规定标准内的按实际发生填报;超出标准的按照标准上限填报。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及室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3.2职工外派到其他航站支援或者培训,应以住宿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单位安排。如有例外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主任及主任审批后,可按实际标准报销。
4.差旅费预支
4.1省内出差不可申请出差预支费,省外出差时如有需要申请出差预支费的,费用额度需要经主管主任及主任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领取。
4.2预支款应予出差返回十五日内结清。
4.3出差至分站执行防火任务,其食宿可由分站代为处理。5.差旅费报销
5.1出差人员补助180元/人.天(伙食费补助100元/人.天,交通费补贴80元/人.天);防火期到分站执行任务的特种行业车辆司机及同行人员往返补助100元/人.天,执行任务期间补助100元/人.天;出差人员使用单位车辆者不给予交通补助费,伙食费补助100元/人.天;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半年者补助15元/人.天。
5.2出差返回单位后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核销款项,特殊情况可当日冲销所有款项。
5.3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审批单》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的《出差费用支出报销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核准后,向财务处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5.4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5.5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6.本规定由吉林省航空护林中心制定,由中心主任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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