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法〔2024〕238号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30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依据《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以优质林草市场主体为中心,坚持解放思想,开放包容,放开搞活,强化目标牵引、结果导向,聚焦涉林涉草经营主体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举措、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办事效率高、营商成本低、政务服务优、创业创新活力强”的林草营商环境,为生态强省、绿美吉林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服务举措,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1.提升审批效能。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及国家林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我省林草行政许可事项,适时更新公开办事指南,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清晰准确指引。优化政务服务举措,推行“不见面审批”,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一对一助企服务”、重大项目专人跟办等举措,让企业群众“少跑路”“零跑腿”,助力审批事项早落地、早实施。扎实推进审批服务“全程网办”,积极协调省政数局,依据国家林草局公布的相关电子证照标准,加快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提升办事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监管实效。严格落实执行“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实施智慧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广使用“我要执法APP”,实现执法监管全方位无死角,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依法治林。着力推进林草立法进程,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完善立法草案。采用举办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持续推进吉林林草“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秩序,深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推广吉林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广使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系统,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组织新进执法人员资格考核,适时开展案卷评查或执法检查。(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壮大林草产业规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充分释放林地生产力,着力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吉林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林下中药材、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森林菌菜、种苗花卉、特色养殖、草原湿地经济、矿泉水、林产工业及旅游康养10大主导产业,积极打造林下经济先进成果转化平台、金融支撑平台、品牌培育推介平台、产品网络营销平台和人才队伍培养平台,形成一批以林下种养、林特产品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林草产业集群。(科技产业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传递林草服务温度,回应群众诉求关切
1.畅通社会公众反映渠道。依托门户网站,广泛通过“互动交流”“意见征集”“局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模块,实现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网络互联。及时查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加强吉林林业网站涉林站点的错情处理督导,确保网站信息建设发布质量。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法规处、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坚持能办的马上办,力争做到答复全面准确、切合实际,对需要逐步解决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深入做好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主动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实现答复率和满意率“双百”目标。(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切实承担起本处室、本单位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具体举措的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2.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检查督导。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检查督导,深入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问题,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质效不断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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