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开展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白城市芦苇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
为加强林草技术推广机构管理,全面掌握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林草技术推广能力,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林技推〔2017〕556号),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开展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广机构调查。科技推广转化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是林草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摸清机构改革后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是开展全省林草技术推广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上报调查内容。
二、及时准确上报调查信息。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包括基本情况表、人员情况表、推广项目表、推广工作表,同时填报推广机构通讯录。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有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说明,切忌遗漏、误报。推广工作表是反映各单位推广实际工作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加项和说明。推广机构通讯录填写所有工作人员信息,填表人为各单位推广工作联系人员,以便今后工作沟通联系。
三、完善更新推广机构信息。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梳理推广机构信息,推广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推广工作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务于当年12月16日前将更新信息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推广站,确保全省推广机构信息真实准确。
四、上报时间和联系人员。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内容,务于2021年4月16日前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推广站。联系人:包颖。联系电话:0431-88626682、13664309568(微信同步)。邮箱:3099445047@qq.com。
附件: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技术推广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扫描.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