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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推动解决扶余市国有林场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待遇问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省林草局林场种苗处紧紧围绕林场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解决扶余市国有林场退休职工社保政策衔接问题,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扶余市国有林场改革前属于自收自支事业性质,职工全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有林场改革后,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扶余市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导致20181月份之后退休职工享受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待遇,而201712月份之前退休的400余名职工暂时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享受相应退休待遇,退休职工反响很大,多次上访。

  为妥善解决此问题,林场种苗处先后通过调研、座谈、问询等形式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向省人社厅转办扶余市政府函文,对松原市下发督办函,鉴于扶余市答复意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社保相关政策方向不一致,林场种苗处专题问询了扶余市林草局,对国有林场改革涉及社保相关政策明确了意见,要求扶余市要按照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和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事业林场退休职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6月初,林场种苗处又赴扶余市召开由扶余市政府领导、编办、人社、社保、信访和林草部门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调度,督促扶余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重新核定国有林场201712月份之前已退休职工(退休前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退休待遇,测算好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尽快妥善解决好201712月份之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待遇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稳定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林场种苗处将按照时间节点调度协调相关工作,持续跟踪落实情况,保障扶余市国有林场退休职工享受相应养老保险政策待遇,扎实推动解决基层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专题协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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