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吉林省场站管理>推荐专题>国有林场改革

吉林省落实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重点工作分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工作总站 发布时间:2017-03-27

  为深入贯彻中发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5〕1911号)要求,吉林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吉林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通知》明确20项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工作分工,12个部门分别牵头,22个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国有林区改革部分明确23条重点工作分工,10个部门分别牵头,24个单位部门各司其职。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落实相关任务和政策措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需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通知的任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主办单位: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维护:吉林省林业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8664号-2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5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