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8-03-30
按照《吉林省林业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林业厅3月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吉林省林业厅厅先后召开3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3次批示,对部署研究制定省林业厅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推进全省林业系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和督察整改实行属地负责制、省林业厅成立督查组加大监督跟踪力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王伟副厅长、季宁副厅长、孙光芝副厅长先后6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通河源省级保护区、双辽白鹤省级保护区、莫莫格国家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和通化、四平、白山及公主岭等地整改工作;出台了《吉林省林业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定期通报推进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及考核问责办法,进行了8次整改宣传报道(其中省级6次,市县级2次)。
厅属各部门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确定的责任单位及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归口下达整改通知,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地按照边督边改、立整立改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中央反馈的关于保护区需要整改的问题点位,群众举报的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湿地和毁林种参等重点问题进行摸底核查,最终确定了全省需落实保护区整改问题点位2254个,毁林整改面积9133公顷,毁湿整改面积4200.8 公顷,毁林种参整改面积9011公顷。省林业厅就上述整改任务与各市(州)地方政府进行了对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具体整改责任分工。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省林业厅应完成整改任务9项,实际立整立改任务3项,分别是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②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③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正在整改任务6项,分别是①关于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②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量蒙古黄榆被盗伐问题整改、③关于群众举报投诉已核实的森林、草原、湿地被破坏问题整改、④关于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⑤关于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矿问题整改、⑥关于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整改。
截至目前,已全面停止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所有旅游活动,关闭参观区域、严禁游客进入,拆除了违建设施并恢复保护设施的功能,拆除了游船航道码头,禁止游船使用和进入,3000米航道已经按照原设计的湿地生态补水渠道功能进行了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所涉及的向海保护区蒙古黄榆被破坏的32个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已查清砍伐林木3335株,破坏面积31.91公顷。其中,蒙古黄榆3065株,家榆270株。向海保护区蒙古黄榆被破坏问题已经基本查清,蒙古黄榆植被恢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不动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林业部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课程,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厅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到各级林业部门和基层单位,督促林业各部门和各单位对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逐级逐项抓好落实。
(二)持续加强森林生态保护监管执法。一是以春季造林为契机,部署落实全省各市县60万亩清收还林任务;二是拟对天保工程区360个管护用房进行重建、改造和功能完善;三是结合国有林场改革进程,适时推广应用森林管护巡检系统;四是做好生态护林员补充选聘工作,优化生态护林员队伍;五是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暨春季环保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对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继续加大整改督导力度。紧盯整改任务清单,逐项对标,及时掌握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关注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下沉包保督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坚决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