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5日起,通化市已全面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森林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保护森林资源、预防火灾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全市生活环境安全、美丽,通化市向全体市民倡议:
要牢固树立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宣传和检查,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严禁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点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
林区施工企业涉及森林防火区内动火作业的,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要积极成为防火宣传员,将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传递给身边的家人、同事和亲朋好友。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及儿童的教育引导,做到森林防火人人皆知、主动尽责,避险知识人人掌握、科学自救。
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同时,务必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未经训练的非专业的人员不打火。(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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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战玉民 复审:程莹 终审:孙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