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有林场改革以来,蛟河市林业局逐步解决蛟河市林业局资金缺口问题,做到严格《蛟河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实施细则》。通过节约挖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一是对下属19个场圃的所有资产现状、资金来源、使用情况、闲置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建立了资产台帐;
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林场资产资源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潜力。周密安排对国有林场出租和出售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组成核查组查清国有林场经营单位在森林资源转让、承包、租赁、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林权抵押等流转情况,采取公开竞拍等方式使收益最大化,2020年有关国有林场蚕场承包收入实现296万元,红松果实林采摘权实现收入473.6万元,其他经营项目实现收入353.78万元,通过有效盘活资产资源增加收入1123.38万元,化解了许多历史形成的债务和问题。
二是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交易,确保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性,促进国有森林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截止目前为止,采取承包、租凭等有偿使用方式共计收益人民币约1800万元。主要是红松果实林采摘权承包、柞蚕养殖、林下参种植等。
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进行竞标,努力实现木材灾害木销售工作利益最大化。主管领导带领销售科同志在木材生产期间多次深入市场调研,多方探索成功制定木材销售价格表。为了提高木材销售价格,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大胆改变以往的销售方式,把木材销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竞标,联系3年全年销售收入提高利润15%左右。为了安全生产、提高木材经济价值,主管领导及时召开由林场场长、木材检尺员业务培训班。销售科抽调人员组成木材销售检验小组,对全局木材销售企业进行不定点不定期检查,一是对提高木材量材、造材质量进行监督; 二是防止木材销售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
初审:王庆发 复审:王向新 终审:马丽涛